健康告知
投保人应在对所有被保险人健康/职业状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。投保人承诺完全知晓所有被保险人健康/职业状况。若被保险人健康/职业状况与上述告知内容不符:(1)本公司有权不同意承保。(2)若发生保险事故,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并有权不退还保险费。
投保人需确认被保险人是否有以下情况?
1、被保险人职业属于《众安保险职业类别表》中的1-4类人员。
2、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未发现健康检查异常(如血液、超声、影像检查、内镜、病理检查等),过去2年内未住院或被要求进一步检查、手术或住院治疗(不包括剖腹产/顺产/鼻炎/急性胃肠炎/肺炎/上呼吸道感染住院)。
3、被保险人过去两年内投保人身保险或健康保险时,未被保险公司拒保、延期、加费或者附加相关条件承保。
4、保险人目前或过往未患有下列疾病:良、恶性肿瘤,白血病,2级或以上高血压(收缩压大于160mmHg,舒张压大于100mmHg),冠心病,心肌梗死,脑梗死,脑出血,风湿性心脏病,心功能不全二级以上,肾功能不全,肝炎(肝炎病毒携带者),肝硬化,重型再障性贫血,系统性红斑狼疮,类风湿性关节炎,糖尿病,帕金森氏病,癫痫,精神病,先天性疾病,传染病,慢性阻塞性肺病、瘫痪。
5、过去1年内未存在下列症状:反复头痛、晕厥、胸痛、气急、紫绀、持续反复发热、抽搐、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点、咯血、反复呕吐、进食梗噎感或吞咽困难、呕血、浮肿、腹痛、黄疸、便血、血尿、蛋白尿、肿块、消瘦(体重减轻5公斤以上)。
6、2周岁以下被保险人出生时体重不低于2.5公斤,不属于早产,窒息,发育迟缓,脑瘫。